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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秋学期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发布和申请的通知

各用人单位、各位同学:

按照《浙江大学本科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浙大发本〔2019〕163号)和相关会议要求,自2019年9月1日起,我校勤工助学工作的用人单位岗位发布、学生应聘和酬金发放环节,将依托“三全育人学生信息平台(ETA平台)”展开。为有效推进2019年秋学期勤工助学工作的开展,请各用人单位尽快发布岗位,请有意向参与勤工助学的同学积极参与申请。


一、平台介绍

1.ETA平台网址:eta.zju.edu.cn

2.登录账号:浙大统一身份认证账号密码登录。


二、用人单位申请岗位发布

1.建议2019年秋学期岗位,在9月6日前完成发布;同时也可以在需要时,随时发布岗位;

2.岗位发布流程

(1)用人单位管理员用自己的工号登录平台;

(2)点击右上角菜单栏角色切换至“勤工助学用人单位”:在首页上方,姓名右侧下拉可更换角色;

(3)操作步骤:点击“服务大厅”—“勤工助学”—“岗位发布申请”—“在线办理”,填写岗位信息之后,点击“提交申请”;

(4)岗位信息说明:

a.校区:岗位所在校区。

b.面向申请对象:选择“全校”,全校学生可申请该岗位。

选择“本学院”,只有本学院的学生可申请该岗位。

c.岗位类型:“固定岗位”是指持续一个长学期及以上的长期性岗位和寒暑假期间的连续性岗位;“临时岗位”是指不具有长期性,通过一次或几次勤工助学活动即完成任务的工作岗位。

d.酬金标准:根据相关文件和学校2019年勤工助学经费预算,除勤工助学劳动育人示范基地的相关岗位外,其他按时计酬的岗位原则上为18元/时,按月计酬的岗位原则上为955元/月/岗

e.岗位申请时间:学生可申请岗位时间。只有在该时间段内学生才可申请岗位。并且只有申请时间结束之后用人单位才可以审核学生的申请。

f.岗位有效时间:岗位持续时间。岗位有效时间结束说明岗位已不存在。

岗位要求:岗位对学生工作的要求。

g.岗位职责:学生在岗位所要承担的职责。若需要学生上岗半天时间,请在此栏里重点说明,在学生申请时选择半天里的两个连续的时间段。

h.空余时间:需要学生上岗的时间。学生只能申请选中复选框的空余时间。

i.附件:岗位有更加详细的介绍说明可上传附件。


三、勤工助学管理员审核岗位信息

1.岗职责由学工部学生事务办公室承担,会在用人单位发布岗位后,2-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2.审核通过:学生才可看到用人单位发布的岗位并开始申请应聘;

3.审核不通过:用人单位发布的岗位不符合学校规定;

4.驳回:岗位信息需要修改,用人单位修改完成之后重新提交申请。


四、学生申请岗位

1.学生通过统一身份认证的学号、密码登录ETA平台;

2.根据各岗位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请;

3.操作步骤:点击“服务大厅”—“勤工助学”—“学生岗位申请”—选择一条岗位点击进去可查看岗位详细信息—“申请”——“填写信息”—“提交申请”。


五、用人单位审核学生申请

1.由用人单位管理员完成,原则上要求2019年秋学期岗位需在秋学期第一周(9月13日前)完成审核;

2.操作步骤:点击“服务大厅”—“勤工助学-学生岗位申请审核”—“审核排班”—“点击姓名可查看学生申请信息”-“点击姓名前的框,打钩:审核通过、不打钩:审核不通过”—“提交”;

3.说明:在进行系统审核前,原则上要求各用人单位需对学生进行综合考察,具体形式由用人单位自定。


六、酬金发放(每月底进行)

1.每月25日左右,学工部会统一发布发放酬金的通知;

2.用人单位管理员登录ETA平台后,将自己的角色选择为“酬金发放”:只有该角色情况下才可以发放酬金,“勤工助学用人单位”角色没有酬金发放的权限;

3.操作步骤:“首页”—“勤工助学”下拉—“酬金发放”—点击岗位下拉—“编辑”—填写学生工时—“保存”—选中岗位前复选框—“提交结果”。

4.若需修改,则点击“撤销”,修改完成后重新提交。


七、师生互评

1. ETA平台设置了师生互评环节,以促使各岗位更好地发挥勤工助学的育人功能,互评信息由勤工助学管理部门保存,主要用于工作研究推进。

2.用人单位评价学生流程:当岗位有效期到了之后,所有在职学生自动进入离职状态,或者岗位有效期还未到期,但是老师手动操作使某一位学生离职。学生进入离职状态后,则需进行评价。

3.用人单位操作步骤:“服务大厅”—“勤工助学”—“岗位发布管理”—点击一条岗位可看到在职学生名单和离职学生名单—在职名单中点击一位学生后面的“离职”—填写离职原因,“确定”——时该学生到了离职名单,点击后面的“评价”—给学生评分,“确定”。

4.学生评价岗位流程:离职的学生评价之前工作的岗位。

5.学生操作步骤:“个人画像”—“岗位信息”—点击一条岗位后面的“评价”—给岗位评分,“确定”。


八、特别提醒

1.各用人单位同时拥有岗位发布和酬金发放权限的为1人,但可根据工作需要,增加拥有岗位发布权限的人员。

2.关于系统操作的其他问题请先参考系统首页右上角“操作手册”。

3.各单位在招聘勤工助学学生时,应优先考虑各类助学金受助学生,并应参考学生学习成绩情况,招聘学有余力的同学上岗工作。

4.联系人:

学工部学生事务办公室:詹老师,88206586,zhanmeiyan@zju.edu.cn

学生资助服务社勤工助学服务部:88206282,zzbgs@zju.edu.cn.


附件:勤工助学单位新增人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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